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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四章 招投标(1 / 2)

朱正被他这幅蠢相逗乐了,嘴角微勾,胸中了然。

只是不点破,沉声道:“郭青何事如此高兴?”

“呃……”郭攸之紧张地额头都冒出了细密的汗,只觉得自己口干舌燥,连手都有些微微发抖。

为什么高兴?

郭攸之心里瞬间闪过八百十个理由来。

最后福如心至,脱口而出:“为……为天津盐田高兴!”

他一擦额上的汗,一脸喜色道:“陛下果真是圣明,将这盐田用招投标的方式承包出去,让那些富商们挤破了头的向来承包,这样一来,咱们缺人的事儿也解决了,那盐连卖都不需要咱们去操心,每年坐收红利,那可是……叫什么……”

郭攸之挠了挠头,最后嘿嘿一笑:“那可是一本万利的买卖啊!”

说到这事儿,他是再一次见识到了这位陛下的神机妙算。

先前人们因为怕变成灶户,所以任你出再高的工钱,也没人愿意来盐田干活。

就在所有人一筹莫展之际,朱正却突然搞出了个招投标模式。

所谓招投标,就是将盐田整个打包,当成朝廷的一个买卖,整体承包出去,天下人都能来出价。

这下,天津盐田瞬间成了全天下有钱人眼里的香饽饽,趋之若鹜。

这可是一座前所未

有的巨大金山啊!

为何呢?

因为,在明朝,这关乎天下人生计的盐,那可不是谁都能拿到的。

大概从宋代开始,朝廷为垄断盐业的经济利润,建置盐场,将濒海从事盐业生产的人群“拘籍”为亭户、井户,甚至将其制盐工具收归国有,形成一套食盐官营管理制。

到了明朝,“人户以籍为断”,将滨海的部分人户编入“灶户”,专门生产食盐,并延续前朝,设置盐场,负责管理生产者和产品供应。

盐,从这时候便成为了官府才能掌控的东西,俗称官盐。

不光是盐的生产被官府把控起来了,就连吃盐,那也是要严格控制的。

明初,朝廷采取的是按户口给盐,即根据州县人口数及其他需要,来确定实际食盐的定额,也就是商人贩运和销售食盐的数量。

也就是说,这么多州府,每一个地方给的盐量都不一样。盐被“划区行盐”制管控起来了。

管控之下,买盐、卖盐,都有明确的活动区间,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如果越界,那么所买所卖的盐,都是“私盐”。

《大明律》规定:“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

一般的私盐买卖也被禁止,《大明律》明确规

定:“沮坏盐法者,买主卖主,各杖八十,牙保减一等,盐货价钱并入官。”也就是说,买主和卖主都要受到处罚。

官府还试图建立一套严格的盐业缉私制度,各级官员都有责任缉私,如有“通同脱放者,与犯人同罪”。

如此一来,人人都需要的盐,却成了最供不应求的存在。

这还不是最惨的。

最惨的是,这个时候,吃盐要纳税!

明代的盐税是直接向人口征收的,天下所有吃盐的户口,都要交“盐粮”或者“盐钞”。

官府估算好每人每年的食盐量,以此收取一定比例的税金,这有一个问题,贫穷的老百姓,连自己的人丁税都交不起,哪来有余钱交盐税?

那干脆就忍着不吃吧。

可是,即使有些人东凑西凑的交了税,也不能轻易地就拿到盐。

明初,老百姓吃的盐由地方官府主持配给,户口盐的散给,始终由地方州县通过里甲实现。

老百姓要按照家庭人口总额,去官府那里纳税,获得相应比例的盐斤数量,也就是说,并不存在自由购买食盐的合法渠道。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就势必会产生私盐。

毕竟盐的成本低,价格高,私下买、售食盐能获得高利润,不少人常常会铤而走险

为了遏制私盐,朝廷也必须赶紧想办法。

于是,官府的配盐不再通过里甲,而是交给盐店和铺户,让他们来经营州县内的食盐销售。

不过,对于什么人可以经营盐店,官府也事要管的。

盐店商人是由官府指派的铺户。这些铺户经官府“佥选”出来,以保证州县内的食盐销售有一定灵活性。

简单说,盐店不是谁都可以开,必须经官府佥选才有资格。而有了盐店,也并不意味着州县的食盐就变成市场交易,因为食盐价格也要由国家制定,这个定价至少可以认为是销售指导价。

而当时的盐价到底有多贵?

万历时期,袁世振曾讨论过水商的盐价,即食盐运输商购买食盐的价格。据称万历纲法以前,“每盐五百七十斤,卖与水商,取直三两二钱,此定价也”。经简单计算可知,当时盐每斤银0005614两,即银5614厘。

但这只是盐商的购买价,如果算上运输的成本、风险,以及中间转售的成本、商人的利润等等,各地食盐的零售价格,即盐店、铺户的盐价,会有所不同。

由于产盐技术的改变,盐又开始区分生盐和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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