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承办法官电话沟通了下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承办法官也很为难,她说:“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标准,婚姻法里有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责任也没有明确数额,我只能参照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个数字不会太高。”
我把法官的意思复述给关婧,关婧虽然还是不满意,可也只能接受最后的结果,无论如何,这个婚她终于离了,没有拖延太长时间,也是一件好事。
关婧后来又给我打电话问过给女儿改姓的事,她对焦大红太失望了,不希望女儿和焦家再有瓜葛。
我劝了几句,因为在我看来,孩子无论跟父姓还是跟母姓没有任何区别,更没有可以更改的必要,即便改姓也变不了血缘关系。
可能我的几句话不合关婧的意思,后来她也再没跟我联系过。
检察院给我打电话,说检委会对雅雅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让我带着雅雅抽时间去做笔录。
这是一件意外之喜,毕竟雅雅的行为构成大宫重伤,虽然我递交不起诉申请,但对检察院能够批准不起诉几乎不抱希望。
到了检察院,检察官给我看了一份公安补
充的新证据,是一份医疗病历,原来大宫大脑里多了一个囊肿,这个囊肿长期压迫神经,导致大宫时常头晕,他曾经去看过医生,医生觉得囊肿不大,建议保守治疗。
大宫变成植物人这个结果,乍看上去是因为雅雅砸了大宫的后脑导致的,可如果结合大宫自身大脑中的囊肿,就有点不太好判断植物人的成因,毕竟根据后来的医疗报告也可以看出,大宫迟迟不能醒过来是因为他大脑里的那个囊肿压迫。
因为刑事犯罪的原则是“唯一性”,也就是说要排除一切可能性,只存在一个因果关系才能确定犯罪事实,而这件事显然无法排除别的可能性。
于是检察院以证据不充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雅雅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时候,脸上的表情却很平静,没有我以为的大悲大喜,一切都平静得可怕。
在检察院门口,雅雅拒绝了我送她回去的建议,自己打了辆车离开了。
我觉得雅雅的状态有些奇怪,便联系小王,想问问她最近雅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可是小王的手机号居然变成空号了,我尝试给小王发微信,发现已经无法发送过去,
小王仿佛失联了一般,我还以为只有我一个人遇到这样的情况,没想到木子老师的机构里都是这样,小王似乎存心要跟我们断联系一样,抹去了所有她跟我们的关联。
就在我站在检察院门口打电话的时候,一辆红色的rs7在我身后按喇叭,我往旁边走了两步,这才发现rs7不是在冲我按喇叭,而是冲着检察院的大门按喇叭。
检察院的门卫走了出来,指指对面的公共停车场,让rs7把车停过去,没想到从车里走出来个女人,盛气凌人地把车钥匙扔在门卫的手里,然后身姿摇曳地走进检察院。
门卫被这番操作给弄懵了,等他反应过来,连忙追了过去:“你是谁啊?外来人员要登记的,另外,车子不能停院门口,赶紧开走。”
女人停下脚步,摘下墨镜,轻蔑地把门卫从上而下打量一番,略带鄙夷地说:“你知道我是谁吗?”
这下门卫更糊涂了,不过他在检察院门口见的风浪也多,不至于被这样一个人糊弄,便说道:“我不管你是谁,你找谁,让谁来接你。”
“好!你说的!”那个女人用手指对着门卫的鼻尖点了几
下, 然后拉开包翻出一个手机,快速拨打几个号码,电话一接通,就对着里面大声说道:“我在门口,你来接我。”
对方可能说了什么,女人的眉头越皱越紧,她四下环顾门口,说:“你在门口?开什么玩笑呢?你们检察院几个门?我没看见你!什么?不在检察院?怎么会不在检察院呢?我又不是第一次来!”
又过了一会儿,那个女人放下手机,问门卫:“监察委在哪里?”
门卫又对着女人看了几眼,跑回门卫室取了张写着地址的纸条拿给她。
女人拿着纸条,回到车上,绝尘离开。
我在一旁见戏也散场了,便去停车场拿了车也要走,没想到霍律师正巧从检察大厅出来,他看见我,跟我打了个招呼。
“律师,挺晚了,一起去吃顿饭吧。”霍律师跟我说,“潘香花那个案子你也挺辛苦的,我一直想请你吃饭,一直碰不上你。”
我看看时间,的确到了饭点,便一起跟霍律师去检察院隔壁的面馆吃饭。
这家面馆中午生意不错,除了有周边的居民,也有不少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两个警察走进来的时候,已经没了位
置,他们见我和霍律师坐的方桌上还有两个位置,便过来跟我们拼桌。
霍律师显然跟他们认识,三个人聊了起来,我反倒有些插不进话。
不知怎么的,他们居然开始谈起一桩别的区的分尸案,不得不说公安同志的重口味,他们居然可以一边吃面条一边绘声绘色地描述犯罪嫌疑人怎么杀人、运尸以及分尸,而霍律师居然还跟他们谈的津津有味,全然不考虑一旁吃爆鱼面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