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弭之,或田畴多芜,何以辟之,或贤人在野,将何进之,或佞臣立朝,将何斥之……』
『若有六气不和,灾眚荐至,当思何避之,何以禳之,若有五刑未措,欺诈日生,当思何修之,何以厘之。心忧黔首之所忧,苦百姓之所苦,纳乡野之美芹,献朝堂之阶前,若如此,便是俸千石,禄万钱,亦当所宜是也。』
斐潜所言这些,自然都是正确得不能再正确的,即便是任何人前来,都是挑不出半点不是来,在场的韦端司马懿自然也是纷纷点头,表示主公所言振聋发聩,金玉之言云云……
斐潜没有接茬,而是继续说道:『然亦有吏佐,身居要职,或私仇未复,思所逐之,或旧恩未报,思所荣之,或子女玉帛,何以致之,或车马器玩,何以取之,或奸人附势,将何陟之,直士抗言,将何黜之……』
『若有三时告灾,国有忧也,则构巧词以推卸之,群吏弄法,民怨滔滔,则进谄容以欺瞒之。心系钱财之所系,欲权柄之所欲,害所辖之百姓,枉朝堂之恩德,若如此,便是居末位,任假事,亦不可姑息也。』
『须知一国之命,一郡之运,一县之生灵,皆悬于吏佐之手,岂可不慎乎?』
后面的这些话自然也米有错。
韦端和司马懿也是纷纷点头,表示主公英明。
其实官吏这个事情,斐潜很早的时候就在抓了,但是这个事项,就像是后世的情况一样,不是单独一个律法,亦或是抓那么一阵,就会长治久安,永无后患的,而是要不断的调控,不断的更新,不断的跟上新情况的发展。
就像是斐潜最开始在关中三辅推行的是《贪腐律》,只是针对贪腐这个方面,有三个贪腐的项目罪责,责罚也都比较重,但并不能阻挡这些官吏前仆后继的欲望,后来斐潜便是在《贪腐律》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渎职一项,细化了具体的项目,尽可能的覆盖到更多的方面,结合起来形成了当下的《贪渎律》……
但是很显然,《贪渎律》又有些跟不上新的变化了。
在《贪渎律》当中,贪是指贪污公款,渎是指渎职公事,但是像是裴垣这样,说他是贪污公款么,他又不算是,因为他只是收了不少私人的钱,参律院中的公款他没有什么资格去贪,也没有多少钱可以贪,说他是渎职么,他也不算是,因为他只是吹牛皮然后旁人以为他能办结果收了不少钱都没办……
因此拿《贪渎律》去套在裴垣身上,又没有什么合适的罪名。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情况。当然在后世之中,这种行为就是数目重大的经济诈骗,可问题是,在汉代,并没有这个罪名啊……
甚至可以说,这种类型欺诈在大汉当下的认知当中,并不是一种严重的罪行,甚至连罪行都未必算得上。春秋战国之中那些尔虞我诈,甚至都可以被士族子弟奉为经典。
比如完璧归赵。
若是谁被欺诈了,在大汉当下找蜀黍没有什么用,谁也不会替其打抱不平追讨损失,因为这代表了被欺诈的人是智力低下,无能短视。所以斐潜若是说要替这些被裴垣欺诈的士族子弟追讨什么被骗的钱财,然后指责裴垣人品什么,根本就不成立!
在大汉当下的社会认知当中,裴垣的这些行为虽然德行有亏,但也不算是什么大事,甚至会成为裴垣的功勋,在山东士族那边被夸耀!
对吧,关中三辅的士族子弟多傻啊,谁谁谁,如何怎样被轻而易举的被骗了,抱到床上搞出十七八种姿势,一说起来必然是欢声笑语,满堂喝彩。就像是后世一大堆的『番邦友人』在某个网站上发百人斩千人透一样,在番邦那边来说,那可是英雄!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在其帖子下面留言什么兄弟借一步说话。
因此,斐潜既不能说同意韦端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也不能采用司马懿小题大做搅风搞雨的模式,而是借这个机会提出了一个新的标准,新的问题……
何为吏佐?
吏佐又当如何?
就像是最开头讲的那句话一样,是高高在上指责所有的雪花更有意思,还是站到雪花中间考虑一下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有意义?
谷『既然二位皆认可此论……』斐潜笑了笑,『韦院正便是负责起草吏佐评责相关律令,司马卿便是负责核检近年出仕,又无故离职之人,可有违责之举……借以此机,正清吏风……』
斐潜干脆另辟蹊径,从身为吏佐的职责入手,既不去说裴垣欺诈不欺诈,也不说他个人品德如何,就只是说当了吏佐,就要有吏佐的样子,就应该是怎样,不应该如何,然后让韦端根据认可的结论进行指定律令,然后让司马懿去追查包括裴垣在内,近一段时间离职,亦或是逃离的这些官吏,这样的举措,无疑就是站在更高维度上的一个定点打击了……
……(o????□??`o)……
在斐潜找韦端和司马懿询问处理相关事项的时候,远在大漠当中的赵云,也是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