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好意思打官司?说句最难听的话你自己拉不下面子,怕他压力大不去催他,那法律自然也不可能一直保护你。司法资源有限,肯定优先保护自己主张自己权利的人。
假如你家的祖宗找我家借了几文钱,并且双方说好五天利息翻一倍,如果还不了,就让子孙还。现在我有明确证据证明,最高法也确认了真实性,我现在去打官司?
这种事情国内太多了,如果不加一个诉讼时间你把法院的那些人当驴使他也忙不过来呀。
更何况人家还跟你说了,你只要在这三年内催过一次就能从那一天开始重新再往后延三年,你催一次就行,你还要他怎么样?排队打官司的人海了去了,你自己钱自己都不上心,人家干嘛要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