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母不是不知道这段,只是她还来不及阻止这件事,焦大红就病瘫在床上,她根本没有心思去管这场风流帐。
后来寡妇怀孕生子,焦母也小小地怀疑过,但那个寡妇识相得很,编了个由头,从没来焦家闹,焦母就当那个寡妇是给前夫家留个后,也没再把这件事放在心里。
没想到五年的时光,变了很多事情,寡妇一个女人,整年整年地顾着前夫留下的鱼塘,再加上一个人带孩子,连个搭把手的都没有,落了一身的病,镇上妇联组织孤寡体检,村委会就把这个寡妇名字报上去了,寡妇去检查了才知道,她的脑子里长了个瘤子,医生建议她尽快手术,可手术费是寡妇从不敢想象的数字,她这辈子都没挣过那么多钱,怎么可能有那么多钱治病?
可医生又说,如果她不做手术,最晚几年,最快几个月,人就没了。
寡妇回家后,看着才四岁的儿子不停地掉眼泪,她命不好,孤女出生,被公婆收养做童养媳,老公死得早,接着公婆也没了,现在眼看自己都要没了,她死了倒没事,这个孩子可怎么活?
当初她在鱼塘偶遇焦大红,正是
她最孤独的时候,焦大红给了她很多温暖,也让她作为一个女人一样活了一场,只是后来焦大红知道她身上背的债就跑了。
那些债不是她欠的,是公婆为了给她老公治病四处借的钱,公婆死后,这笔债也就落在她身上。
寡妇后悔当初留下这个孩子了,她死后,除了一大笔债,什么都没法给孩子留下。
寡妇得让孩子活下来,于是她到处去找办法,在集市卖鱼的时候,听隔壁的摊贩聊天,说能跟孩子爸爸要抚养费。
寡妇就动了心思,跑法院去问了下,正好有个热心的律师跟她说了,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焦大红是孩子的爸爸,就有机会确认两个人的亲子关系,还能让焦大红给孩子抚养费。
寡妇去法院之前,抱着孩子去过焦家,却被焦母赶了出来,焦母无论如何都不愿意认这个孩子。
寡妇没办法,只能在法院立案起诉焦大红。
寡妇提交了焦大红和她在一起时候一起拍的亲密照片,还有他留在寡妇家还没拿走的私人物品,甚至有焦大红给寡妇手写的情诗。
法院给焦大红发送传票,但焦大红都没有到庭,后来法官判决孩子
是焦大红的,同时要焦大红给付抚养费。
对寡妇来说,抚养费不重要,重要的是孩子的将来有着落了,她也能安心地走了。
只是寡妇也没想到,法院寄给焦大红的判决书居然被关婧收到了。
知道全部真相的关婧仿佛天塌了一般。
焦母还在不停把责任揽自己身上,她向关婧保证,一定会妥善解决寡妇的问题,不会让寡妇威胁到关婧和焦大红的婚姻。
可关婧与焦大红的问题,又怎么会只是隔着一个寡妇。
关婧看着口齿不清的焦大红,医生说,焦大红这一辈子都站不起来了。关婧仿佛看到自己灰暗的未来。
于是关婧以焦大红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同时要求焦大红过错损害赔偿一百万。
关婧依据的法理很简单,就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认为焦大红与寡妇非法同居,并且还有个四岁的私生子,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过错,应当对她进行损失赔偿。
可法院开过一次庭后,迟迟没有判决。
关父关母等得心焦,等到最后,居然收到简转普的决定书。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用时比较短,而普通程序的审限可以到达六个月
,关婧一心要离婚,却因为法院的拖沓整宿整宿睡不着,关母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知道我的联系方式后,赶紧带着关婧来找我了。
“律师,都说你在法院认识的人多,能不能帮我问问,这个孩子的案子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还不判?”
在取得关婧的授权后,我给承办法官打了个电话,承办法官对这个案子也很头疼,她说:“律师,现在的问题是被告不同意离婚,而原告除了起诉离婚,还要求过错赔偿,你知道吗?”
“嗯,我知道。”
“你也知道目前婚姻家事的司法现状,首次离婚,被告不同意,除非被告有法定过错,才可以一次判离。在这个案子里,我都觉得被告有过错,可如果我们认定被告有法定过错,一次判离,过错损害赔偿怎么判?”
“正常怎么判就怎么判呀。被告的行为的确给原告的精神造成损失,不是吗?”
“可是我查遍近几年来法院相关判例,没有先例啊,我都不知道要判多少钱合适。而且被告的情况你也知道,瘫在床上,现在根本搞不清原告离婚的原因是因为被告五年前出轨,还是她想要违反夫
妻扶助义务,我这边真的不好判,要不你给当事人说说,让她这次撤诉,过六个月再起诉吧。”
“被告婚内出轨,并且还有私生子,这已经完全符合法定的离婚过错事由,原告照顾了被告五年,从未提出离婚,可见原告没有违反夫妻扶助义务的主观意思,她想要离婚是因为收到法院判决,知道被告婚内出轨及私生子的事实后才萌生的,这个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