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的流氓地痞。在小柳巷,梁家巷那一带,不少老实群众都受过他的欺负。这一点,从当地群众联名请愿就能看得出来。”
“如果,这个案子,最终向凤娇并没有反抗成功,而是被李豪得手了,那么我请问,谁才是必须遭受法律制裁的那个人?”
“毫无疑问,肯定是李豪。”
“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我们为什么要苛责被害人,要苛责向凤娇,要让她一个女孩子,来承担这一切后果。她明明什么都没做错!”
“所以,我的建议很简单,这个案子,就应该定性为正当防卫!”
“至于李豪的家人,小柳巷梁家巷那边的一小撮人要闹,那也无所谓。”
“我们堂堂公安局,难道会怕了他们吗?”
“就因为怕麻烦,怕闹,我们就选择妥协,就选择让无辜的群众来承担这一切后果,合理吗?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果真如此的话,法律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我们罗平县公安局,有什么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