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刘子龙看来,武器限制只是次要的,甚至是不需要的。就拿对面的高卢鸡部队而言,装备技术水平和自己差不多,但是战斗力却天差地别。
因此限制其大部队、大兵团作战能力,才是自己能够压制对方、同时又能够帮助自己的关键。
限制其的办法从两方面:第一是限制其重装备数量,让其无法形成真正的步炮坦协同能力;另一个就是不给其任何大规模作战甚至军事演习的机会。
因此在建制上,最高只是师级建制水平。
每个步兵师下设一个炮兵营,装备以最新的45式75毫米山炮和57毫米反坦克炮为主;团一级炮兵装备107毫米迫击炮和37毫米山炮,有的部队则是75毫米无后坐力炮。
除此之外,还建有两个炮兵旅,装备有105毫米榴弹炮和105毫米火箭炮;
另外有一个坦克旅,以T-26改坦克和T-42坦克为主要装备。
火炮方面,除105毫米榴弹炮外,都可以实现本地生产。
坦克方面则不具备生产能力,但是具备修理能力。毕竟这两种坦克都没有再生产的价值了。
除了陆军外,还组建了空军部队。但是此时的北安南空军,准确地说就是一支防空军。
主要是以高炮部队为主要装备,同时兼有探照灯、雷达等部队。
飞机也不是一架没有,只是数量又少、技术水平又差。
大多是接收的脚盆鸡遗留的一些飞机,包括有轰炸机、运输机,甚至还有零式战机。
东拼西凑,总共一百多架飞机。
对此刘子龙也很无奈,毕竟抗战结束了,自己的飞机来源也断绝了,而新飞机还在试飞中。
这些部队的任务就是给驻军打下手,所以虽然每次军事演习也都参加,但最多是以团级规模给十九兵团打打下手而已。
安南在一边清算叛徒、审判战犯的同时,神龙国内部的清算工作也在进行着。
神龙国由于此时实际处于南北分裂治理的局面,因此对于叛徒的惩治也不尽相同。
国服方面较为宽松,大部分在伪政府内的普通工作人员和伪政府士兵,如果没有其他罪行,都不视为叛徒。比如一些警察等,如果只是维持治安等工作,或者受胁迫做了一些危害本国人民的事情,都不会被按照叛徒处理。
至于敌人统治下生活的普通民众,包括学校老师、学生、医生等,都更不可能按照叛徒处理。
这样做既可以防止打击面过大,同时也能集中力量打击真正的、产生巨大危害的叛徒。
在这点上,刘子龙的治下也保持了一致。
但是在对待具体叛徒的处理态度上,双方却有较大差距。
具体而言,就是南边的较为宽纵,而北边较为严格。
其中绝大多数都被判处罚金,或者3—5年有期徒刑,只有极少数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和死刑。
而反观刘子龙这边,则处罚更为严厉。
凡是有屠杀抗战军民血债的、死心塌地投靠敌人等的,都先行抓捕起来。
凡是罪行确凿的,一律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明确不能以罚金形式减免任何罪责,并且要没收其非法获得的财产。
因此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数大大高于南方。
尤其是一些罪大恶极的头目,一律公审公判,然后公开枪毙。
一时间叛徒人人自危,人民拍手称快。
双方处理叛徒的手段,也给这些人带来了不同的后果。
在东南部沿海某县,有一个闫姓的叛徒。
他原本是当地驻军的长官,但是敌寇打来之后不但不誓死抵抗,反而投降了敌人,后来被任命为了伪军的一个师长。
其在抗战期间,为了扩军养军,配合当地伪县长,在中山实行“三丁抽一”、“三税一”、“征借税”等政策。
三丁抽一就是每三个壮年男子,就要抓一个走去当兵或者去干活;
三税一就是指收入的三分之一要交税。
征借税即是看上了某样物品或房屋或地契,以征借名义拿走(一般是有借无还),物主不给就是抗税,对于抗税的人,伪税警有权将其枪毙,说白了就是明抢。
凡是交不出壮丁的农家,女性被侮辱,男性被抓入营房当奴仆;缴不起税的贫民,全家不论男女,一律捉进军队充作苦役;
在此期间,又先后八次配合鬼子向我军抗敌根据地发起进攻,伪兵所到之处,伐庄稼、掠牲畜、掳壮丁、辱妇女、阉童子、烧房屋,手段甚至比鬼子还要凶残。
在45年眼看鬼子要完蛋了,他又靠行贿的手段,投靠了国府军。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家伙居然后来又再次成为了当地的驻军负责人,并被授予少将军衔。
结果他再次横征暴敛,在刘子龙派遣的地下组织的号召下,人民奋起反抗,这件事闹大了,国府当局才将其解职。
但是没想到走了老的,还留下了小的。
他的两个儿子继续留在军队当中,无法无天、胡作非为,直到实现南北统一之后,他们自知难逃人民的审判,全家携带大量黄金珠宝远逃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