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稀稀拉拉的马蹄声,这好像一记皮鞭,抽到每个人的背脊上,众人的动作急促起来。
瞭望手连跑带跳地翻下山脊,碎石如雨般朝他们撒来。他上气不接下气地跳到高舍鸡面前。他中等身材,满头铁锈色的乱发从尖顶皮盔下方爆出。“我看到二十个,应该有更多,”他气喘吁吁地说,“我猜是这一带的本地土匪。使者,我们来时的道路两侧一定有土匪斥候……躲起来观察……他们早发现了我们。”
高鸡舍已经穿戴完毕,手握角弓,一支长枪拄在旁边,他冷冷的观察着形势,不时发号施令,声音并不大,但所有人都驯服的照着做。片刻之后,敌人就出现在众人的视线里。
没有旗帜,没有号角,没有战鼓,只听到扣动扳机和弓弦划破空气的声响,转眼间土匪们就沿着谷道冲了过来。他们个个皮肤黝黑,身形精瘦,穿着硬皮革和各种不合身的生锈护甲,面容隐藏在半罩头盔里,或者光着头,手里拿着形形色色的武器,有生锈的长刀、长枪,磨利的镰刀,还有狼牙棒、铁叉。骑在最前面的人穿了一件灰色狼皮做成的披风,握着一把锋利的长柄镰刀。
高舍鸡射出了第一支箭,然后是第二支,然后丢下角弓,拿起长枪,将枪尖指向斜上方,迫使土匪的首领不得不偏转马头,以避免撞到枪尖上。
“上呀!”高延年大吼一声,催动战马迎了上去,他投出手中的短矛,然后拔出佩刀冲入土匪的行列中左劈右砍,切菜似地掀倒对手。长五郎则径自朝那个披影子山猫皮披风的大汉攻去,两匹马相互绕圈,两人你来我往。高鸡舍看见一枝矛尖自那披狼皮披风的人胸口穿出,他张嘴欲喊,却只有鲜血涌出。等他倒地,长五郎又扑向下一个对手。
失去了首领的土匪们开始向后退却,下一秒后退变成了逃跑,高鸡舍将枪尖从尸体拔出,跳上马匹,开始追赶敌人,他熟练的用枪尖刺入敌人背部没有盔甲保护的部位——不用太用力,人和马的重量和速度加持下人的肉体宛若豆腐一般脆弱,最重要的是不要让枪尖刺入太深被骨头卡住或者折断。几分钟后,高舍鸡刺倒最后一个敌人,环顾四周,发现敌人不是被杀便是已经逃到了陡峭的山坡上,总之战斗在他没注意到的时候已经结束。遍地都是死尸和负伤的人,发出惨叫和呻吟。高舍鸡检查全身,发现自己安然无恙。他松开僵硬的手指,将长枪插入泥地,跳下马,剧烈的喘息起来。
“我们最好尽快离开这里!这一带到处都是土匪!他们只是暂时退却,很快就会卷土重来!”大个子向导靠了过来,他的肩膀上中了一箭,幸好土匪的弓箭很差劲,他身上一身皮甲,所以箭头入肉不深。
“怎么会有这么多土匪?”高鸡舍问道:“我记得以前没有这么多的!”
“那是以前了!”大个子向导苦笑道:“前些年都在打仗,很多溃兵都逃入山中成了土匪,而负责守卫当地的郡将、镇守老爷们却变弱了,他们躲在自己的山城里,什么事情都不管!”
高舍鸡没有说话,他转过身来:“把我们人的尸体处理一下,继续赶路!”
事实证明那向导没有撒谎,第二天中午,高舍鸡一行人就遇到了第二伙土匪,他们用两条人命和三人受伤的代价击退了这群土匪,显然再怎么下去,如果继续这样下去,他们很快就会被消灭掉。
幸运的是,第三天他们没有遇到土匪,第四天也没有,第五天则遭遇两次,当第六天他们听到人马声,以为自己即将完蛋,手持武器,准备最后殊死一搏时,高舍鸡发现来者高举的旗帜——那是一面熊头旗,代表着统治着这片土地的燕氏家族时,不由得长长的出了口气。
“你说你们是唐人的使者?”熊头旗帜下是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体格健壮,一张方脸上生了一个蒜头鼻和厚嘴唇,他一边笨拙的翻看着高舍鸡拿出的腰牌,一边好奇的打量着眼前的人马:“可是我们主人现在听命于新罗王!”
“我知道,但新罗王已经换人了,你知道吗?新登基的新罗王叫金仁问,是老新罗王的弟弟,他已经归顺唐人了?”高舍鸡耐心的解释道。
“换人了?新王是老新罗王的弟弟?他归顺了大唐?”那年轻人怀疑的看着高舍鸡:“我怎么没听说过?这该不会是你骗我的吧?”
“这里不用担心!”高舍鸡知道这些粗鲁的山民对于外来者有多么怀有戒心,他摊开双手:“你可以把带我去将你们首领,如果我说的是假的,他能辨认并惩罚我!如果我说的是真的,你也会因为带来重要的消息得到奖赏!”
“这倒是!”年轻人稍一思忖,高兴的点了点头,他看高舍鸡的目光有了变化:“你还真是个聪明人呀!”
“我也是这里人呀,你可以听我的口音!”高舍鸡用当地口音说道:“新王也好,老王也好,别妨碍我们过日子就好,何必流没有必要的血呢?”
熟悉的乡音消弭了年轻人的警惕心,他笑了起来:“你说得对,这种和我们无关的仗其实我早就打腻了,真希望能早点结束战争,把那些土匪赶走,大家就能安安心心种地过日子了!”
随着两人的交谈,众人的步伐渐渐变得轻快起来,防御工事在前方出现,迤长的城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