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得对,按理说,像这种牵涉到巨额遗产的案件,法庭的判决都是相当谨慎的。”维多克接道,“除了现有的物证之外,他们还会考量很多别的因素,比方说……早在老赫伯特过世前五年,约翰就已经开了一家自己的投资公司,且已是商界小有名气的青年才俊了;而山姆则一直都是个声名在外的花花公子,一年之中,他在家待的日子也就一两个月而已,其余的时间基本都在世界各地花钱玩乐。巧合的是……就是在山姆最后一次归家居住的那个月里,老赫伯特刚好病故,然后,那份遗产就出现在了众人的眼前。”
“那的确是挺可疑的……”左言道,“在家待的那段时间,显然已足够他伪造遗嘱了。”
“法官也是这么想的。”维多克的故事还没完,事实上,精彩的部分刚要来,“所以……在征得了赫伯特两兄弟的同意后,警方用上了当时最先进的技术,对那份遗嘱进行了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