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变质变规律:事物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与质变及其相互转化,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基本状态和形式。 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及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 二、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1.两边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2.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姿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3.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变化是否超出度。 4.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的,量变和质变相互依存,相互贯通。量变质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中,辩证的否定是决定性的环节。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 1.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自我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2.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 3.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 4.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四、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是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1.内容与形式(事物的构成要素与表现方式) 2.本质与现象(事物的内在联系与外在表现) 3.原因与结果(事物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4.必然与偶然(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确定趋势与非确定趋势) 5.现实与可能(事物现存状况与未来发展的关系) 五、本质与现象: 1.本质与现象是相互区别的。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而本质是一般的,普遍的。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外形的,表面的,可以直接为人的器官所感知,本质则深藏于事物的内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2.本质与现象又相互依存。本质决定现象,现象表现本质。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的本质,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和不表现本质的现象都是不存在的。 真相和假象都是客观的现象,而错觉是主观的。 六、原因与结果: 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现所引起的现象。因果联系是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联系,还必须看是否存在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方法论的意义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七、必然与偶然: 依然有人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和衰亡过程中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不可避免性。偶然是事物联系与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势。事物的发展既包含着必然的方面,也包含着偶然的方面。 必然存在于偶然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背后隐藏着必然受必然的支配,偶然是必然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与偶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八、现实与可能: 现实与可能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现实与可能相互区别对立,也相互转化统一。 可能有两种形式,即现实的可能和抽象(非现实)的可能。二者的区别在于现实中的根据和条件是否充分。而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区别在于,现实中有无根据和条件。 九、维护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色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却是不同的。 十、学习唯物辩证法的思维能力。 1.辩证思维能力(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