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妈妈之间的对话里就能猜出,她应该是不喜欢的,但布琳还是没忍住问道。
“没见过,不加以评价。”
很有她回答问题那种模棱两可的态度。
不过随即又道“每个人的审美不一样。某种意义上我和玲玲一样,都喜欢有用的人。你一定要问我好不好看,我的答案或许是好看,因为你很有用。”
“就好像乖乖哦,就是你坐着的这只海王类,很多人觉得难看或是恐惧,我就觉得很可爱。”
“每个人对某个事物的审美的出发点都是不同的。有的人喜欢看外貌,无论内心丑陋或善良。有的人喜欢看内在,无论外貌是否美丽。而有的人喜欢看用处,比起这人或高或矮或胖或瘦更在意对方能带来多少益处。我是最后一种,仅此而已。所以问我好看与否,没什么借鉴意义。”
“虽然很想对你说不必执着这个问题,如果你讨厌你就遮住,如果你喜欢就大大方方展现给所有人看但世人大多偏向第一种审美,这也是你的眼睛会被不喜的关键。如果你是那种不在意他人目光、也就是更愿意善待自己的那类人,你早就自己调整好心态了,而事实看来你是在意的,需要被认同的,所以我也给不出什么好的方法。”
布琳神色暗了暗。
“好。”
她明白对方的意思。
她的答案之所以不建议参考,是因为目的不纯粹,就算不会和其他人一样露出厌恶之情,但对于像她这样极度渴望被认可的人来说,并不会让她觉得自己有被认可。
布琳有点失望,但这种失望早已习惯,因此也没有很难过。
连她自己都讨厌,似乎也没权利让别人喜欢这丑陋的
“不过你也不用给自己下死刑。第一种审美的人占大多数,但第一种人也不少,或是说真心喜欢的也大有人在。”
“人嘛,喜恶都是千奇百怪的,或许在未来你能遇到发自内心觉得那被你厌恶的眼睛美得魄人的人。”
“不过比起被人肯定,我还是希望你尝试下善待自己那种方法。那或许能让你变得、嗯”
布琳抬头看去,看那站在高处远眺的人,后者像是察觉到什么侧头过来看向她。
“变得更加强大。”
在背光中,她被光芒围照。
她突然有些明白了,对这个人,自己原来那种心情不是嫉妒,而是羡慕以及向往。
她不是真的无所不能,而是努力让自己无所不能。
“回去努力工作啊。”
“”
就是这点上果然还是有点讨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