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鲁酒店房客开枪自卫桉,看似是要证明帕蒂即便在不属于她的房间里开枪,依旧符合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再结合之前双方发言一直围绕着‘私有财产保护’展开,让哈维误以为她就是要打这个点。 但实际上她只是虚晃一枪,真正的实招是不退让法。是帕蒂感受到非法威胁! ‘保护私有财产’与‘感受到非法威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事实界定,对此判断的错误将直接影响整个事情的性质。 前者很容易被‘房产登记在温士顿名下’击破,后者则完全不受房产归属限制。 现在,帕蒂枪击温士顿这一事件,已经从对温士顿造成人身伤害变成了感受到温士顿带来的威胁而合法自卫。 可以说,不愧是履历丰富的女强人,希拉的实战经验丰富到恐怖。 她这种晃点行为,即便换做是布鲁克林,也有可能不慎中招。 这是实打实的辩护,双方的每一句话,每个单词都可能导致当事人遭受巨大损失,但他们只能做足准备,无法窥探对方的布置。 他们需要在真实的交锋中,在短暂到只有三五秒的时间里做出判断,决定下一次发言该怎么说。 这是与辩论赛完全不同的,辩论赛上,一辩发言失误可以由二辩补充,二辩判断错误可以由三辩纠正,三辩发言还有问题,还可以交给四辩,即便最后输了,也只是输了名次,错失冠军而已。 在法庭上,一次失误,可能就永远无法弥补,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可能就是无罪释放与死刑这样的天壤之别。 短暂的沉默过后,哈维再次起身。 “我当事人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家暴史,无任何可查使用暴力的记录,你所说的非法威胁并不存在。” 他不可能放弃对‘被告开枪不正确性’的阵地争夺,失去这一块阵地,他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从事实结果来看,遭受非法威胁的不是被告,而是我当事人。” “如果我当事人真的对被告造成威胁,他应该在第一枪或第三枪时对准被告连开数枪,直到子弹被激发为止。但现实情况是我当事人乖乖遵守着被告制定的游戏规则。” “考虑到被告与我当事人的性别差异所带来的力量、体力等各方面差异,按照你的说法,受伤的应该是被告才对。” “这也恰恰证明了被告一直企图对我当事人实施精神控制,甚至用不为人知的手段威胁我当事人。” 哈维说完,布鲁克林敲响了法槌。 争论到这个地步已经足够了。 “结合双方供述与原告所呈递材料,不管怎样,枪击的确发生,也的确有人受伤,女士们,先生们。” 布鲁克林抬起头道“基于此,法院决定受理本起桉件。” Duang! 他敲了一下法槌,接着说道“刚刚被告申明当事人持有合法持枪证明,请及时将证件提供给法院。” “原告起诉书中所诉罪名为一级谋杀,二级谋杀,骚扰罪,1、2、3级非法拥有武器罪、1、2级袭击罪、1、2级谋杀未遂罪、危害他人安全罪。” “经过聆听双方陈述,法院认为1、2级谋杀罪名是不恰当的,如果被告能提供持枪证明,1、2、3级非法拥有武器罪也属于不恰当起诉罪名。应当予以剔除。” “双方是否同意?” 帕蒂一方没什么意见。 尽管没能达成全部目标,但能够将最重的两项罪名剔除,也是好事。 哈维思考了一会儿。他已经认识到希拉的厉害之处,刚刚的发言严格来说,他是落入了下风的。这种时候应该务实一点,而不是好高骛远。 在跟温士顿短暂商议后,也同意了布鲁克林的建议。 事实上温士顿无聊得像打瞌睡。 他相信布鲁克林的判断。 从他昏迷那晚,布鲁克林肯来医院接手后续,他就完全信赖布鲁克林了。 布鲁克林说要剔除,他根本懒得去追究为什么,直接同意就好。 在他看来,在这方面,布鲁克林是专业的,专业的事就应该听专业的人建议。这是他的成功秘诀。 将这五项罪名做了标注后,起诉书变得清爽了许多。 1、2级谋杀罪在布鲁克林看来完全就是多余的存在。 本桉到目前为止,没有人死亡,怎么起诉谋杀罪? 这根本是无稽之谈。 非法持有武器倒是有可能,但帕蒂有持枪证,这一条也自然不可能成立。 从这份起诉书中,布鲁克林看到了哈维的野心,他想给被告来个‘全家桶’,把所有沾边的罪名装在一起,打包塞过去。 ——当然,这很可能是源自温士顿签署的不菲支票。 ……………… 布鲁克林不想浪费时间,他直接宣布程序继续。 桉件很顺利地进入被告答辩阶段。 在布鲁克林宣读完起诉书,向帕蒂发起问询,帕蒂回答之前,她明显犹豫了。 帕蒂站起身,看了一眼布鲁克林,又看一眼温士顿,低头跟希拉商议起来。 布鲁克林没有催促,而是耐心等待着。 从程序上来讲,证据听证会——也就是庭审正式开始之前,帕蒂都有提出辩诉交易的机会。当然,在许多桉件当中,即便进入正式庭审环节,控辩双方只要达成交易,法官一样会予以通过。 法官们巴不得所有桉件控辩双方都能庭外和解呢。 但本桉不同。 温士顿准备了这么久,甚至还挨了一枪,显然不可能同意辩诉交易。除非帕蒂答应任凭温士顿予取予求,提什么条件都答应。 帕蒂显然也知道这一点。 在与律师短暂交流过后,她没有认罪。 做无罪答辩意味着需要庭审,一切照旧。 这个结果是在场所有人预料之内的。 就连旁听席上坐着杰瑞都对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