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哲学问题:如果一个人患有精神疾病,他是不是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以及他患有精神疾病那一刻是他自己吗?即他该为自己精神疾病状态下所作所为负责吗? 如果要拔升高度,将本桉做成自己履历中的典型桉件,他们应该从这三个角度来总结。 尤其是后两个点,判断能力降低辩护的适用范围,这是个很好的话题,说的好了,甚至可能会被最高院看重,成为真正的重点培养对象。 安妮·奥尔丁顿的发言乍听起来似乎也是这个道理,但她掺杂了太多个人感情,将她对外界的不满与这段时间所受的委屈加入进去,让发言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很有扇动力的样子。陪审员们也确实很受感染,但实际上很空洞,什么都没说。 她提了太多问题! 说到底,这是控辩双方最后能影响陪审团决定的机会,她应该争取陪审团,而不是发泄不满。 将自己放在一个受委屈的弱者的地位固然能博得同情,但她只是检察官,陪审员们同情的是她,而不是她的观点与立场。 她应该让陪审员们同情她的立场,而不是她本人。 哪怕她在这儿声嘶力竭地哀嚎那些被炸死的人呢,哪怕她摆出一张张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无辜者的照片呢,都比她说的这些有用。 在布鲁克林看来,安妮·奥尔丁顿整场庭审下来,开了个好局,中间奋力挣扎过,结果到最后打的稀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