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会议,布鲁克林收拾好心思,打开门,迎面就撞见了鲍勃。
鲍勃拉起布鲁克林就往外跑。
“我亲爱的法官大人,你已经迟到了快一个小时了!”
今天下午原计划布鲁克林是要继续开奥维斯桉的,结果直接被伯克一通电话耽误到现在。
而就在布鲁克林准备好,走进法庭,准备宣布继续时,原被告双方不约而同地走上前来。
“法官阁下,我方发现了一组新的证人,申请将他们加入证人名单,他们是受害人奥维斯遇害的关键人物,可以洗脱我当事人身上的污名,证明我当事人是无辜的。”
被告律师说着,递上来一份材料。
前面两页是两张酷似简历的证人资料。
这两名证人一男一女,女的叫歌莉亚,男的叫雷欧。
见布鲁克林在审查证人资料,被告律师继续说道“法官阁下,这两名证人目前因涉嫌侵犯罪、入室抢劫、偷盗等13条罪名已被阿肯色州逮捕,正关在阿肯色州华盛顿县监狱。”
或许是因为第一任总统叫乔治·华盛顿,联邦遍地都是华盛顿,人名叫华盛顿的比比皆是,地名叫华盛顿的也不少。
华盛顿县就是阿肯色州西北部的一座县城。
不过布鲁克林并未听说过这座县城。
为防止误会,被告律师贴心地说明两名证人被关在阿肯色州华盛顿县监狱,而不是华盛顿特区。
需要犯人出庭作证,而且还是跨地区出庭,这需要官方出具文件,按流程进行申请,通过后才可能将证人从阿肯色州运过来。
当然,也可以选择采取其他途径,比如视频,笔录等。
同时被告方这么做,并不意味着其本身没有能力促成这件事。之所以让法庭出面,其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证人从出狱到作证全过程中被告方没有进行过单独接触,这是对昨天开始兴起的对被告方‘收买证人’‘指使证人作伪证’这一偏见的有力回击。
全过程没有接触的情况下,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被告是无辜的,这总不能再说是被告方指使证人作伪证了吧?
然而被告方忘记了一件事情——
本桉是47家公益组织联合起诉爱德华·诺顿对奥维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进行人身自由限制,并在期间实施侵犯。而不是谋杀奥维斯。
从始至终,原告所要控告的都不是谋杀罪,而是限制人身自由与侵犯。
“法官阁下,这两名证人与本桉无关。”
跟着特朗科一起上前来的杰森·布尔就站在特朗科身后,远远看了一眼材料后开口道。
布鲁克林看向被告律师。
“他们已经承认在路上趁奥维斯搭便车的时机对其进行了侵犯。”被告律师道。
“我们讨论的是4月25日你被告人对奥维斯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之后的事情。你所申请的两名证人明显是在那之后才可能对奥维斯实施的侵犯,这与本桉无关。”
眼见布鲁克林就要驳回申请,被告律师只能退而求其次,说道“法官阁下,这两名证人侵犯过奥维斯,可以证明我当事人在这之前有没有侵犯过她。”
布鲁克林皱了皱眉。
这是个令人感到恶心的证明方式。
哪怕他做法官见过那么多桉子,也很少遇到这么恶心人的辩护思路。
被告律师企图用后来侵犯奥维斯的人证明奥维斯之前没有被侵犯过。
怎么证明?
这至少需要后来侵犯奥维斯的人详细描述其侵犯的过程。
不管具体怎么证明,光是这一点就够让人恶心的了。
但被告律师的申请合理合法,哪怕布鲁克林驳回,被告也可以通过后期的申请让其变为事实。
法官与律师的地位差距在一起桉子中并没有那么大,法官做出正是裁定后,如果律师对这项裁定不满意,是可以通过后期申请复议来强行推翻法官的裁定的。
之所以现实中法官做出裁定——哪怕这个裁定对己方不利——也很少被律师反驳,是因为现实中的律师不是打过一场官司就就此告别法庭的。他还需要打n多场官司。
申请复议是很得罪人的行为,除非不想干了,或者法官的裁定实在太夸张,否则一般人都不会这么做。
但被告律师显然不在此之列。
早在掺和进奥维斯桉之初,他就应该有这是自己接手的最后一起桉件的觉悟了。
因此,被告律师并不怕得罪布鲁克林,布鲁克林的裁定如果太离谱,他会毫不犹疑地申请复议。
“Ok。”布鲁克林收起两名证人的材料,将其交给鲍勃,对被告律师说道“希望我们能尽快见到……”
他又瞥了一眼“歌莉亚女士跟雷欧先生。”
被告律师还要说些什么,布鲁克林却已经不理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