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克林的解决方式很简单。
既然法桉提案可能会涉及到宪法,变得更加难以通过,且即便不涉及宪法,也会被人强行拖进宪法里去,再不予通过,而他们又非要让法桉提案通过,那干脆先划分彼此的范围好了。
既然议员老爷们什么都喜欢往宪法里塞,那这次就先给宪法圈定范围。
如果什么都圈定,让联邦从判例法变成成文法,那当然是不可能成功的,即便只是对宪法各方面进行明晰,也会因涉及面太广,牵扯到的利益太多而被否决。
但如果只是言论自由方面呢?
如果只划定言论自由方面的范围,对权利法桉中涉及的言论及出版自由进行详细且完整的解读,阻力就小得多。
布鲁克林与安东尼讨论着这样做的可能性,很快就讨论到了权利法桉中‘言论或出版自由’的具体解读上。
他们彼此产生了一定的分歧。
安东尼认为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民众的言论自由与作品的出版自由。
他认为权利法桉第一条限制的是政府对民众间言论的管控力度。
布鲁克林不赞同,他认为应该解读为对民众的言论与作品出版自由。
相较而言,布鲁克林要显得激进的多。
他要在联邦创建一个‘因言获罪’的法条。
安东尼怒斥他管得太宽了,认为如果法律将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规定死,民众将活的像个机器人,生活的氛围也将变得沉重且压抑。
布鲁克林则指责安东尼给予太多自由,让民众懵懂无知,万分容易被人操纵利用。
他这话一出,安东尼脸都黑了。
但仅仅是一瞬间,他就又一次投入到辩论之中去了。
这种纯粹的对法律的解读更像是一种学术研究,十分吸引人。
刚开始其他人还只是静静地听着,很快就有人忍不住加入进去了,然后越来越多……
约翰·曼宁沉默地听着会议室里的争吵声,看着有人吵的吐沫横飞,口水喷到了摄像头上,有人则吵的脸红脖子粗,还有人不停挥舞着拳头……
他没有觉得吵闹,也没有觉得这些人粗鲁。
他甚至有些享受地闭上了眼睛。
多少年了……
多少年,这种纯粹的为了学术,而非为了利益,为了某些蝇营狗苟的阴私计谋,单纯只是为了研究透某个争议性话题或问题而发生的争吵。
就像他曾经参加过的学术交流会一样。
他热爱这样的气氛。
他深深地沉醉在这样的气氛之中。
这是他梦想里的哈佛该有的样子。
可他上次参加学术交流会是什么时候来着?
约翰·曼宁闭着眼,慢慢回想着。
时间不断往前推,他变得越来越年轻。
当两个人变成三个人,然后是四个人,五个人……一群人时,他终于见到了熟悉的氛围。
那时候的自己可真是朝气蓬勃啊!
约翰·曼宁闭着眼,全身心地沉浸在回忆当中,
那时候他刚刚在众人的帮助下‘统一’哈佛。
为了‘交流感情’,也为了彰显实力,他们举办了一次哈佛内部的交流会。
在会上,伯克·福斯曼跟来利·克鲁轮番出手,把其他人驳斥得哑口无言。
他因此而大获全胜。
事实上他一直都不是成绩最好的那一个啊!
甚至就连耍弄阴谋诡计,他都不是最优秀的那一个!
他只是很幸运,遇到了一群支持他的伙伴而已啊……
约翰·曼宁睁开眼,会议室内的争吵还在继续。
仔细倾听一会儿,他们已经从宏观的对‘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的解读转变成更细致的诽谤、污蔑、造谣、传谣……一系列区分上去了。
约翰·曼宁依旧坐在院子里,晒着阳光,他前面的桌上放着笔记本电脑。
他静静地听着,动了动盖在腿上的毯子。
他下意识垂下右手,却摸了个空。
愣了愣神的功夫,金毛从屋里窜了出来,前腿搭在他的膝盖上,冲他不停地伸出舌头,发出委屈的呜咽声。
约翰·曼宁摸了摸金毛的头,金毛立刻收起了委屈,欢快地摇起尾巴。
“要是人也像你这样就好了。”
约翰·曼宁望着从屋里叼出飞盘的金毛,苦笑道。
“汪!”
笔记本电脑还在响,约翰·曼宁的心思却已经不在那上面了。
他拿起飞盘,拍掉上面的灰尘,用力丢了出去。
金毛立刻朝着飞盘飞出的方向跑去。
“汪!汪汪!
”
………………
讨论终于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