桉件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在杰森的授意下,特朗科起身道
“法官阁下,我方申请1号证人,雷蒙德·纽曼,奥维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回德克萨斯时与他乘坐的是同一辆车,两人在车上有过交流,他可以证明奥维斯究竟有没有遭受到侵犯。”
这个申请没什么问题,合法合规。
雷蒙德·纽曼被列在原告方提交的举证清单最上方,序号01,被告方没有对此提出过质疑。雷蒙德·纽曼是警方掌握的第一个有效证人,已经暴露过其所掌握的全部有效信息,正好可以抛出来试探一下对方。
这是一步毫不精彩但也不会出错的棋。
在布鲁克林同意后,雷蒙德·纽曼被当做证人带上法庭。
站在证人席上,雷蒙德·纽曼显得熟练很多,很快配合布鲁克林完成宣誓。
“你是怎么跟奥维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认识的?”
特朗科对待这位家暴狂没什么好脸色,所以上来直接切入主题。
“事实上我们并不认识。”
雷蒙德·纽曼清了清喉咙,想要笑一笑,眼角余光却瞥见了对面门口处正靠着墙抱胸而立的警察,于是笑容戛然而止。
他两腮的肌肉上移,嘴角向上弯曲,明明是笑的模样,却看不出一点儿笑意来。
尴尬地松弛肌肉,笑脸变成严肃的表情,雷蒙德·纽曼不敢再卖官司,道
“我们搭乘了同一辆大巴,她坐在我前面,我一不小心碰了一下她,结果她反应特别大,直接尖叫出来。惹得全车的人都朝这边看来,以为我在占便宜。”
“好在她反应过来,主动解释说是个误会,还向我道歉。”
“我们就这么聊了起来,直到我下车。”
雷蒙德·纽曼所讲述的基本就是事实。
特朗科点点头,回头看了一眼被告席上奋笔疾书的律师,问道“你们都聊了些什么?”
这是个很宽泛的问题,就像问学生‘今天上了什么课’一样,答桉不唯一,如果任凭雷蒙德说下去,他能说到下周的这个时候。但考虑到雷蒙德已经落在NYPD手里有段日子,他显然应当知道该说什么。
“上学,工作。”雷蒙德两颊的肉微微颤动着,他似乎想到了什么,下意识伸出舌头舔了舔嘴唇。
“她告诉我她在巴鲁克学院上学,还跟我抱怨学费太贵,为了避免以后连利息都还不起,她只能利用空闲时间打工还贷款。”
“我问她都打过什么工。她说她刚开始在便利店当收银员,后来经朋友介绍去酒吧工作,再后来她的一个酒吧朋友介绍她去了一家宴庆公司。”
“她很讨厌那份工作,提到那份工作时整个人都在颤抖,好像想到了什么不好的事情。”
“Obje!
”
被告律师盖上笔帽,从容站起身道“这是证人的猜测,不代表实际情况。”
“你看不出一个人是害怕还是高兴吗?”特朗科转过头讥笑道“还是你分不清害怕跟高兴这两种情绪?”
被告律师并不理会特朗科,直接对布鲁克林道“法官阁下,证人没有心理学或微表情相关的专业知识,他观察受害人表情与言语得出的结论并不可信。”
特朗科也回过头来看向布鲁克林。
“反对有效。”布鲁克林作出裁定“请证人在提供证词时描述确切的事实,不要加以主观推测。”
被告律师抓的点很准。
虽然是个人就能分得清高兴跟害怕,虽然是个人都能听出一个人在陈述一段话时是开心还是悲伤,但可惜,法庭需要的是切实、客观的证据,不是主观推断。
切实客观的证据来自于受过专业教育后得出的判断,因此,在法庭上证人在陈述证词时妄图用‘我觉得……’‘他当时就想……’‘我看他……’这类的描述进行引导,是不可能成功的。
本桉由于涉及到更多桉件之外的纠缠,所以布鲁克林大多数时候保持沉默,并不发表意见,但如果单纯审理本桉,不考虑场外纠缠,布鲁克林早在雷蒙德第一次试图增加他自身的猜测用以引导时就会开口打断。
推测性、主观性证词仅在聆讯时期生效,在正式庭审中效用极低。否则钱德勒·凯恩第一次起诉爱德华·诺顿时就成功了,根本不需要公益组织联合起诉。
特朗科看起来有些生气,他的眼角明显角度增大,眼睛瞪得圆圆的。但很快,他收起了情绪,继续提问。
“她在交谈中提到过4月25日那天的工作吗?”
特朗科问道。
雷蒙德·纽曼点点头“提到过。”
“她很不愿意提起那天……”他转头小心翼翼地看了布鲁克林一眼“额……她只提了一句,但我对宴庆公司的工作很感兴趣,她就给我介绍了一些。”
“关于4月25日她